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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吳良材被判商標侵權費思量

知名老字號南京吳良材和上海吳良材商標訴訟案近日塵埃落定,案件最終以南京吳良材公司對上海吳良材眼鏡構成不正當競爭二審判決收尾。法律界和相關業內人士表示,除瞭關註此案的判決結果外,如何消弭老字號屢……


知名老字號南京吳良材和上海吳良材商標訴訟案近日塵埃落定,案件最終以 南京吳良材公司對上海吳良材眼鏡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審判決收尾。法律界和相關業內人士表示,除瞭關註此案的判決結果外,如何消弭老字號屢屢曝出的商標侵權問題,讓中華老字號傳承和民族品牌振興發人深思。

背景

南京、台灣電動床工廠電動床上海吳良材

系同根同源

據瞭解, 吳良材眼鏡店 1807年由浙江海鹽人吳良材創辦,1935年其後人在上海設立總店,並於1946年到南京開設分店。1956年,上海總店和南京分店因公私合營分別歸入當地百貨公司,自此兩傢吳良材分開獨立運營,但依然沿用 吳良材 的字號。 文革 期間兩地均曾停止使用 吳良材 字號,後又先後恢復。但1989年10月,上海吳良材搶占先機註冊 吳良材 註冊商標專用權,此後又獲得3個 吳良材 註冊商標專用權,覆蓋瞭眼鏡服務行業涉及的領域。

自此,上海吳良材對比南京吳良材在 吳良材 商標註冊上的優勢形成。盡管如此,南京吳良材的運營並沒有受到影響。1993年,上海吳良材被國內貿易部認定為 中華老字號 企業,2011年南京吳良材也被商務部認定為 中華老字號 企業。

記者瞭解到,在計劃經濟年代,滬寧兩地的 吳良材 曾親如兄弟,共同在蘇皖兩地打假,也在技術上進行交流。好景不長,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兩傢公司先後都進行瞭改制,也均被評為 中華老字號 企業,為瞭奪取眼鏡目標市場,從口誅筆伐到對簿公堂,上海吳良材與南京吳良材近年來官司一直不斷。

事件

南京吳良材

被判侵權震動業界

這些年雙方打瞭不少官司,我們都沒有輸過,但恰恰這次輸瞭,我們還會上訴,不排除請最高法來仲裁。 南京吳良材眼鏡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張晶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南京吳良材並不想和上海吳良材打官司,隻是對方從未和他們進行交流,直接以法律公函來解決這一問題。實際上,近幾年,上海吳良材頻頻以侵犯商標權向南京吳良材提起訴訟。不過早前無論在安徽還是浙江,上海吳良材的起訴都被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而本次上海吳良材眼鏡選擇在自己的商標註冊地上海再次起訴南京吳良材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並於一審中獲得瞭勝訴。隨後南京吳良材上訴,經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對於起訴原因,上海吳良材表示,南京吳良材在南京市內外開設多傢登記使用 吳良材 字號的店鋪,南京吳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授權許可加盟商在登記註冊及經營中使用 吳良材 文字。上海吳良材公司認為其行為構成對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犯並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對於這樣的二審判決,讓外界頗有些意外。因為在案件審理中,法院認可瞭南京吳良材的歷史淵源及存續的合法性,通常來說,法院處理此類案件的做法是,允許爭議企業共用字號,隻不過須在使用時加以區分,如 北京同仁堂 和 南京同仁堂 。

但本次上海法院卻判決南京吳良材構成侵犯上海三聯集團和上海吳良材享有的註冊商標吳良材眼鏡的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並要求南京吳良材立即停止在南京以外地區註冊、使用含 吳良材 文字的企業名稱。張晶承認,判決結果對南京吳良材的經營影響很大,公司目前正準備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並適時尋求最高法仲裁。

反思

商標歸屬權難題

拷問老電動床字號保護

這個案件的宣判並不利於老字號的弘揚和傳承,因為吳良材眼鏡的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與一般意義上的商標侵權不同。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在老字號商標侵權案中應該遵循歷史傳承,體現老字號保護特點,但在這起案件中不知何故未能充分考慮這一原則。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的陳芳華律師認為,老字號的保護應在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基礎上確定權利的合理邊界,一、二審判決沒有對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行使的邊界進行厘定,要求雙方增強合理的標識加以區分或者如何規范使用進行指引。並且,判決中以行政區劃分經營范圍缺乏法律依據,判決的結果也沒有顧及雙方影響力所覆蓋的行政區域范圍。比如,江蘇的大部分范圍、安徽合肥等地,傳統上是南京吳良材影響力所覆蓋的區域。此外,在電商發展更為突出的時代,這種按地域范圍來確定經營范圍的判決尺度,是不符合現代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將南京吳良材公司的發展限制在南京,不能在南京之外開設加盟店和分支機構,也不利於兩傢老字號的合理競爭。

記者瞭解到,這類老字號商標侵權案件,吳良材眼鏡並非個案,國內眼鏡行業還有合肥大光明與杭州大光明、北京晶華寶島和杭州寶島。其他行業中還有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上海冠生園與南京冠生園、蘇州雷允上和上海雷允上等。很多案件最後都由最高法進行裁決。

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董新凱認為,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字號不能使用他人有影響力的商標,如果字號獲批是在商標註冊前則不構成對商標的侵權。另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就上海吳良材和南京吳良材的發展歷史來看,主觀上不存在需要濫用他人勞動成果、商業信譽的問題,南京吳良材也為 吳良材 的商譽發展做出瞭積極貢獻,因此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南京老字號協會秘書長唐亦飛表示,商標糾紛已經成瞭老字號企業的一大 特點 。目前在相關部門註冊的南京老字號企業上百傢,其中10%左右都有商標糾紛。為瞭幫助老字號企業進行商標維權,南京老字號協會每年都會向企業進行商標保護相關知識的宣傳。

相關人士認為,老字號商標的保護需要企業和政府共同的努力,老字號更多的含義在於品牌,如果品牌不與商標掛鉤,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一方面,老字號企業要增強這方面的意識和能力,加速保護性註冊,堵住被人搶註的漏洞,也要註意維護好商標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老字號商標的保護也需要政府有關部門的引導推動。

新華報業/財經全媒體記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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